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在校园内通行的公告
为保障师生安全,优化校内交通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禁止无校园内通行证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电动单车、三轮车通行。近期学校将继续开展整治清理行动,现公告如下。
1.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骑行此类车辆出入校园的教职工,由使用人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校园内通行证申请表》,由各二级单位从严控制审核把关,交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办理通行证。
3.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骑行此类车辆出入校园的校内从业人员和各类应急抢修人员,由使用人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校园内通行证申请表》,由所从业单位申请审核,由从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交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办理通行证。
4.必须服从管理,仅限于方便上下班使用,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送外卖等与上下班无关的活动,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在学校未建好定点充电桩之前,不得在校园内充电。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收回通行证并通报所在单位。
5.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必须由申办人本人驾驶,并在规定位置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和变更。此前所有办理的通行证一律作废,重新统一办理。
6.请拥有此类车辆的人员在11月8日前妥善处理好相关车辆或办理好通行证。11月8日以后,学校禁止未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行驶的一律查扣,对违规在校园内充电的一律将充电器收缴代管;对未取得通行证停放在校园的摩托车、电动单车和三轮车进行统一清理,集中存放。
7.请各单位于11月4日前收齐申请资料,交保卫处审批同意后交二教文印社制作安装,工本费为每证10元,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发放到申请人并督促申请人将通行证安装到显目位置。
8.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所管理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同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湖南城市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