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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6-07-13 15:28  

(2026年7月9日湖南城市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以湘城院发〔2026〕104号文件印发)

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实验和校园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信息畅通、正确引导的原则。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与上级及当地政府、社会机构的沟通联系、善后处理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政办公室,负责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2.分类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按照突发事件类型,设立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结合高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网络舆情处置实际,单独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维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团委、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工作部。

(2)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工作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3)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维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保卫工作部负责人,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保卫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工作部。

(4)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宣传、网络与信息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宣传统战部、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人,成员由宣传统战部、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

二、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3.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定期对可能发生发展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5.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典型案例复盘,梳理学校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学生心理危机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资源清单、责任清单和应急处置流程。

(二)预警机制

1.确定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通过合理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1.发现突发事件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迅速报告,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各专项工作组应急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紧急事件直接拨打110、120、119、122等电话。

2.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涉及人员伤亡、重大险情、重大舆情、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可能扩大升级的重要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属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原则上做到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书面首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终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省教育厅应急值守电话:0731—84743275(兼传真)、0731—84736340。

3.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发展趋势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先期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和掌握情况;调集力量,所安排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位开展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三)应急响应

学校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事件由牵头工作组和事发单位组织处置;较大事件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在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秩序维护、舆情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信息发布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后期处置

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总结。事发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按规定时间书面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经验教训等,提出防范同类突发事件的整改措施或意见,报领导小组。

2.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后果、影响等,按职责和责任决定处理意见。

3.公布。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等,决定在校内外进行情况通报。

4.整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按事件类型,由各专项工作组汇总资料,存档。

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及内容按照《湖南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开展善后处置、秩序恢复、心理援助、困难帮扶、损失评估、责任认定、整改提升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管理

1.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一支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学校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逐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4.广泛宣传应急知识,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5.学校应定期对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原《湖南城市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湘城院发〔2022〕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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