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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的通知
2026-09-28 09:33 余鹏飞 

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通行、停放秩序,筑牢校园交通、消防安全防线,学校将于2026年10月8日起对校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进行清理,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办证条件但暂未办理的,请车主于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2. 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请车主于10月7日前自行处理并驾离校园。

3.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相关证件。

学校党委保卫工作部将对逾期未处置的车辆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请各位师生相互转告,按期落实。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保卫工作部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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