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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校园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的公告
2022-10-31 17:08  

关于整治校园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的公告

为保障师生安全,优化校内交通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禁止未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电动单车、三轮车通行。学校近期开展整治清理,现公告如下。

1.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请有此类车辆的学生,在114日前自行妥善处理。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骑行此类车辆出入校园的,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摩托车、电动单车、三轮车校园内通行证申请表》,由各二级单位从严控制审核把关,交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办理通行证。校内从业人员和各类应急抢修人员的申请表,由所从业单位申请审核,由从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4.入校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仅限于方便上下班使用,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送外卖等与上下班无关的活动,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等建筑物内,不得在校园内充电。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收回通行证并通报所在单位。

5.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必须由申办人本人驾驶,并在规定位置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和变更。

6.请拥有此类车辆的人员在114日前妥善处理好相关车辆或办理好通行证。114日以后,对进入校园行驶的一律查扣,对违规在校园内充电的一律将充电器收缴代管;对未取得通行证停放在校园的摩托车、电动单车和三轮车进行统一清理,集中存放。

7.请各单位于112日前收齐申请资料,交保卫处审批同意后交24栋文印社制作安装,于114日前发放并并督促安装到位。

8.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所管理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同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处

20221027

附件【1.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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