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校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的通知
全校师生: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通行、停放秩序,筑牢校园交通、消防安全防线,学校将于2026年10月8日起对校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进行清理,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 符合办证条件但暂未办理的,请车主于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2. 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请车主于10月7日前自行处理并驾离校园。3.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相关证件。学校党委保卫工作部将对逾期未处置的车辆按相关...关于加强校园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湘教通〔2026〕89号)要求,结合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现就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入校、停放和充电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进入校园。因身体原因确有需要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工...关于2024年度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情况的公示
校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的要求,对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于12月22日前反馈至保卫工作部。保卫工作部2024年12月16关于2024年度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情况的公示
校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的要求,对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于12月22日前反馈至保卫工作部。保卫工作部2024年12月16关于2023年度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情况的公示
校属各单位: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的要求,对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于1月12日前反馈至保卫工作部。 保卫工作部 ...Copyright 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工作部 All rights reserved
